3月4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省国税、省地税等四部门下发高企通过复审的批复文件,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赫然在列。
2007年蓝星东大获得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品质卓越”的企业发展策略不断开发新产品,优化创新产品工艺,使企业的产品开发、工艺装备持续不断改进。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三年内(2012年至2014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财务部门正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