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27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 |
项目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赵河桥路208号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项目负责人 |
刘沂 |
联系电话 |
0533-2159999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贾苗苗
18502511365 |
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会议室,对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27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评审。评审会由万强主持,由张琳、吴会、蒋桂林、杜鑫、张荣组成评审组(见评审会签到表),张琳担任评审组组长。评审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后,审阅了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评审人员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须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预评价报告编制的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的要求;
2、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尤其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全面、客观、准确;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分析与评价的符合要求;
3、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的符合要求;
4、措施及建议具有可行性、针对性;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析与评价,评价结论正确、准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工艺过程及各岗位操作内容,完善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完善防护设施的分析、评价;
3、完善应急救援的评价、分析;
4、细化密闭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内容的分析评价;
5、其他专家个人意见。
三、评审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预评价报告评审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必须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27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
制表人:万强 制表日期:2017-11-28 联系电话:0533-7878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