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星东大被国资委评为“2011-2015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这是公司法律工作获得的最高荣誉。
近5年来,蓝星东大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公司领导层、管理层法制宣传教育,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决策、合规管理的观念明显提升,逐步实现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法治氛围日渐浓厚。
公司严格落实“年初有计划和布置、年内有检查、督促和落实、年终有总结和考核”制度,保证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有效、有序开展,实现了“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依法行权履责、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及风险防范体系”四大目标,完成了“深入学习宣传法律和深入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两大主要任务,促进了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国资委于2015年在中央企业中开展了“2011-2015年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活动。在此次评选活动中,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有2家单位和2位个人分别获得“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