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我国改革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大理论观点,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迈出新的步伐。如何正确理解三中全会的这一重要思想,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是当前经济理论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需要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进行深入研究,取得理论上的突破。
一、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出发,正确认识、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最优模式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是社会历史的范畴,随着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变化,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之中。比如,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不同于发达国家,大国不同于小国。即使同样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存在着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日本的法人垄断市场经济、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和瑞典的福利市场经济等不同的模式。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握三个主要的维度:
一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核心是价值规律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的供求、竞争和价格的波动,调节生产,配置资源。不过,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也是不可缺少的。一方面,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条件的,包括法律体系、竞争规则、宏观环境、社会保障等,这些条件的形成和完善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存在局部失灵问题以及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的弊端,弥补市场失灵和克服市场缺陷也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二是国情和发展阶段。现实的市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总是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中,受技术、经济、法律、政治和历史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文化传统浓厚而独特,生产力发展落后,区域发展不平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经济体制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过程之中。在这种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现阶段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极为罕见的,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它们的规模、结构、运行方式和体制机制,都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照搬照抄别国的理论和经验,是行不通的。
三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与基础,也是决定一定社会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主要因素。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在这样的根基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
这最后一个方面的维度,是当前特别需要强调和重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结合,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别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就会被瓦解,深化改革就失去了正确的方向。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一方面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则要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两方面的关系上,前者是实现途径,后者是制度基础;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正确认识、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前提,是不断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更好结合,这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
二、澄清若干片面认识,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是要科学界定政府的经济职能,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开。那么,政府该管什么,该放什么呢?在这个问题上,目前有一些流行的观点是片面的不正确的,需要加以澄清。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所以,除了制定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外,不应当承担更多的职能。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很有迷惑性。确实,如果只是从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的角度看问题,政府无疑是裁判员而不能是运动员。然而,除了交易和竞争之外,一个社会就没有别的经济问题了吗?如果我们从另外一些角度如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角度考虑问题,就会发现,政府绝不仅仅是裁判员,而是重要组织者、发动者和参与者,是主导性的力量。
另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即在存在着垄断、外部性、公用品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机制失效的情况下,对市场进行行政调节或管制。但是,这只是微观经济学的观点。实际上,市场经济主要的缺陷并不在微观方面,而在宏观方面,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讲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并具体表现为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贫富两极分化、失业和经济危机以及经济运行的无组织性。这一点,凯恩斯主义和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干预理论也是承认的。
还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宏观调节,即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这种看法也是不全面的。宏观调节只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一个部分,并不能囊括政府的其他重要经济职能,如微观规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同时,社会主义经济中政府特有的一些经济职能,如计划协调、统筹兼顾、国有资产管理等,以及与中国特殊国情和发展阶段相联系的经济职能,如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等,也没有在宏观调节这一概念中得到体现。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三中全会的《决定》有明确概括。《决定》指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具体讲,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作用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计划统筹。政府从社会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关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对经济运行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调节,代替自发的市场调节。
宏观调节。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社会供求的矛盾运动进行调控,以实现社会供求在总量上和结构上保持基本平衡,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稳定的宏观环境。
市场监管。政府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为经济运行提供正常的市场环境。
制度创新。政府通过自觉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提供非盈利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弥补市场失灵。
保障民生。政府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目标,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国有资产管理。政府作为国有经济的所有者,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促进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收入分配调节。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实现共同富裕和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推进可持续发展。政府通过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政府的这些作用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要求。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充分履行好政府的这些职能,对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也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
三、政府和市场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在认识和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目前人们更多强调的是二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认为市场是有效的,政府是无效的。因此,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必须弱化甚至取消政府的作用,政府管得越少越好,主张大市场、小政府、私有化。这种观点只看到了政府和市场相互对立的一面,而没有看到政府和市场之间相辅相成的一面。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本质上是社会和个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体现了相互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如马克思所说:“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交换双方“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0、103页)而政府或国家则是社会的中心和社会利益的代表,在阶级社会,首先是阶级统治的中心和阶级利益的代表。因此,乍看上去,政府和市场是对立的,它们之间有明确的边界,尊重市场的规律就必须尊重私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否则就会破坏市场的规律,压抑市场的活力。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自由主义者提出,自然而然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每个人只要追求自己私人利益,就自然达到了私人利益的总体即普遍利益,政府管得越少越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不必要的有害的。
然而,这只是一种肤浅的认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追求私人利益不一定会自动达到社会的利益,相反会损害社会的利益,政府不是管得越少越好,而是必须积极有为。了解了市场经济的本质,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分工和私有制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分工和私有制一方面造成了不同生产者的相互分离,另一方面造成了它们之间全面的相互依赖,这样就产生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这一矛盾既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内在的动力,又内生出了否定市场经济的种种因素:个别企业是有组织的,而整个社会生产却是无政府的,导致生产和消费的脱节和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失衡;生产具有无限扩大的趋势,而市场需求却由于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而相对狭小,导致了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自由竞争通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必然导致优胜劣汰、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的冲突和对抗,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商品关系的普遍发展,使生命和健康、文化和教育、自然和环境、安全和自由等人类的基本需要和基本价值,纳入了商品化的范围,成为了资本的附属物和生产的要素,人们的共同利益受到了威胁;自由竞争必然导致生产的集中和垄断,这种集中和垄断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妨碍甚至消除竞争,瓦解市场经济的基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包含的这些深刻的弊端,是其自身所不能克服的,只有依靠政府和社会的调节。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政府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不能包治百病,而且还有自身的弱点。但是,毫无疑问,政府的作用是克服市场经济弊端所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手段。
因此,从微观个体的角度看,政府与市场似乎是对立的,政府管得越少越好。但若从宏观社会的角度看,就会发现,政府与市场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落后和不成熟,不仅表现在市场作用比较弱,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价格信号扭曲等,也表现在政府的作用比较弱,政府无能,法制松弛,腐败盛行等,这样的市场经济必然是缺乏效率的。总的来说,即使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早已超出“守夜人”的范围,广泛介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政府的强弱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大市场、小政府”的自由主义理想早已成为历史遗迹。
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微观经济领域,从社会发展和宏观经济的层面看,则需要强调党的领导和政府的积极作用
所谓的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即供求、价格和竞争的作用,来调节资源配置的经济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的决定作用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本质特征。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市场的决定作用所发生的范围和条件是不完全相同的。
在简单商品经济中,整个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是以血缘、等级、权力等非市场的原则为主的,市场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小商品经济中。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决定作用不仅体现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而且体现在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中;不仅体现在微观层面,即市场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经济活动的调节,而且体现在宏观层面,即对整个社会各部门和各种经济关系的调节;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而且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而市场的决定作用,归根结底又是资本的决定作用,资本由此成为了支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普照之光”。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殊规律如剩余价值规律、资本积累规律、利润平均化规律等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及其表现形式,如阶级对立、经济危机、贫富分化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日益加剧。作为资产阶级总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出面对经济进行直接和间接的干预,以保证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维护资本的整体利益。但是,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由于私有制的羁绊而始终面临着这样一个根本性的矛盾,即如果政府干预程度过轻,则难以解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失业、经济危机和贫富分化等严重问题;如果政府干预程度过重,则会损害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事实证明,资本主义国家用来解决危机的种种手段,只能使这些危机以更大的规模重新出现在它的面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实行真正有效的政府干预。正如马克思早就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1页)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都被说成是侵犯资本家的财产权、自由和自决的“独创性”。
与此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不仅来源于国家外在的行政干预,而且源自于生产关系内在的要求。公有制的生产关系要求必须按照社会共同利益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克服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矛盾,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计划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优越性。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中,全体社会成员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他们共同的利益。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中心即国家作为代表,并通过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来保证共同利益的实现,而任凭追求各自利益的经济主体自发的市场交换和相互竞争,则不仅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还有可能使社会主义公有制蜕化为集团所有制,最后被私有制的汪洋大海所淹没。因此,公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而必须依靠集体理性或社会的计划作为自己的实现形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微观经济的角度看,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公有企业,都要追求利润最大化,都要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也就是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从整个社会来说,生产发展或资源配置的目的已经不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实现这一目的,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市场所能实现的需求只能是短期的、私人的和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共同的和长远的利益,离不开社会的计划和政府的作用。
从更广泛的角度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还包括了党领导经济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和调节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法治保障。特别要强调的是,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是党执政兴国的一个主要任务。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障。
因此,在微观经济领域的市场决定作用与社会发展和宏观经济层面党的领导、政府的积极作用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根本特征。
五、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经过30多年的深入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此相适应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还不成熟、不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论断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目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管得过多、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够充分。如,政府行政审批的范围过大、权力过分集中,一些重要资源的价格还未理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行政化倾向严重,城乡体制分割,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善等。二是一些该管的事情没管好、政府的作用还需要更好地发挥。如,政府宏观调控的计划性、有效性、权威性有待提高,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突出,市场监管不到位,针对贫富差距扩大的收入分配调节乏力,民生建设和社会保障不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巩固,腐败现象严重等。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比较突出,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
因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围绕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增强市场活力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另一方面,要围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提高政府效率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把政府的作用和市场的作用更好地结合起来。
市场有效,党政有为,根基牢固,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政治经济学评论》主编)